3 术语及定义
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。
3.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、**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。
3.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。
3.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,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,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。
3.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。
3.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,酒店**油烟净化设备,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。 式中:P——油烟去除效率,%; c前——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,mg/m3; Q前——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,m3/h; C后——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,mg/m3; Q后——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,m3/h。
3.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。
3.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(包括异味)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,稀释到刚好无臭时,所需的稀释倍数。
工业油烟净化器
适用范围工业油烟净化器适用领域:适用于淬火热处理,云南油烟净化设备,锻造、冷镦机加工,紧固件加工,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厂家电话,真空泵油雾,搓丝机油烟,铸造机加工,CNC加工中心集中油雾处理,饭店**油烟净化设备,沥青烟气,PVC橡胶制作,电子厂等产生的油烟、油雾废气处理。
选购提示编辑不同 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环境对于油雾/油烟净化器设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,设备的尺寸和参数也是随之变化,因此选购时要和供应商工作人员详细沟通。